在土地权益纷争之中,最具说服力的证据当属合同文本、照片记载以及目击者的陈述等相关资料。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尝试通过私下协商来达成和解协议;
若无法自行解决,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
如调解无果,便应依据合同条款将争议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审理;
若仲裁未能妥善解决,最后还可选择向土地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