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离婚协议之时,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无意生育孩子,则需就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与处分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等事宜进行充分且细致的协商,以确保达成共识。
以下是可能涉及到的具体条款:
一、夫妻双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现居住地址,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后续沟通。
二、明确表达出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其中一方将成为直接抚养人,而另一方则为非直接抚养人。
四、对于非直接抚养人的一方,需要明确其支付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的金额和期限,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五、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债务和财产,需要在协议中进行详细的说明并做出相应的处置安排。
六、最后,夫妻双方需在协议上签名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将该协议打印成三份,以便于存档和备案。
当协议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便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