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可采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途径来实现。
对于仲裁判决结果,如有异议,还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即雇主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排除了员工享有的权益;
又或是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境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以及其它情形。
如果劳动合同中某部分条款无效,但并不妨碍其余部分法规效力的运行,那么这些剩余部分仍将保持其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