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婚后购买的保险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内。
具体而言,保险赔偿金并没有被认可为可以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其所有者只能是相关的受益当事人。
对于妻子或丈夫而言,当他们以指定受益人身份申请的死亡、伤残保险金,将不被视作是普通的夫妻共有财产。
若被保险人为夫妇二人婚后所生,且该保险没有特别注明归谁所有的产权协议,那么在双方都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这份保险金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以下这些财产会被明确判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独有:
(一)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得的私有财产;
(二)离婚后,由于伴侣受到意外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说明仅归某一方所得的财产;
(四)专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该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