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负有侵权责任者往往需要采取若干特定形式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停止对受害方的侵权行为;
其次,消除进一步损害受害方利益的阻碍因素;
再次,消除可能引发潜在危害的风险;
第四,将非法获取或侵占的财产归还给受害方;
第五,修复已经遭受破坏的事物,使其恢复到原有状态;
第六,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维修、重新制作或者更换;
第七,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对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受害方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恢复其声誉;
最后,向受害方致以诚挚的歉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