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有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则需遵循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决。
在此基础上,通常会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若夫妻间对此事已有明确约定,则应依照约定执行;
反之,若无任何约定,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并作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判断与决定。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起正式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对于未成年子女仍然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再者,依该法典所规定,在夫妻离婚后,倘若子女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原则上应以母亲作为监护人直接抚养照顾;
然而对于已经达到两周岁以上的幼儿,若父母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时,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这一根本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父母更应对他们的真实意愿予以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