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如果承租人选择不再居住于此,其可与业主进行友好协商,以解除这一租赁协议并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租金;
但是若对方在协商过程中拒绝合作,则视为其单方面违反了协议规定,此时出租方可考虑扣除相应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或提出请求,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然而,若租赁房屋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得租赁协议必须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