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对最高消费行为实施限制的时限问题,并未有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实际的限制期限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设定,并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签发。
在受到消费限制的期间内,倘若被执行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那么人民法院便可解除该项限制消费令。
而当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也应当立即通过通知或公告的方式来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