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证驾驶者被拘留的情况,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行政拘留措施。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法定的行政处罚方式,通常由特定的行政机构(如公安机关)执行,用以约束和惩罚那些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个体,并在一定时间内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
至于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则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