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来自国外及无国籍人士皆有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益:
其所在之国或长久居所地国需与中国政府签署相关协定,或是两国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中明确涉及到著作权问题;
其创作的作品应于首先在中国境内获得正式出版发行;
若未与中国政府签署相关协定,亦未与该国共同参与任何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家及其创作的作品,竟然在其首次在中国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框架内得到出版,或者是在这一条约的成员国内及非成员国内外同时进行了出版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