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借助于破产偿债程序且在此过程中的破产事务管理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从而逃避债务的行为,则可被视为破产讨债过程中所存在的欺诈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便有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虚假破产罪名。
然而,如果在真正的破产清算事件中,当事人为了隐匿财产、假借他人名义承担债务或是通过其他手段进行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给债权人或第三人造成了严重伤害的行为,那么这也将涉及到虚假诉讼罪名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