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对全院所有审判及执行业务的全面指导与监管职责;
(二)负责对需提交至审判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的各类案件进行深入研讨并作出决定;
(三)致力于总结具有全局性以及指导性的审判实践经验,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宝贵参考;
(四)针对本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业务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进行深度研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立足于审判实践,研究并发布对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以期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提升;
(六)关注审判管理及审判改革领域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解决方案;
(七)对于需要向上级法院就相关适用法律及政策问题提出的请示,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八)对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