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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期限和施工工期

监理期限和施工工期
现如今,建筑业一片欣欣向荣,包括现在与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建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来说,一切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就可以,但是,有时还是会出现纠纷。而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实就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总体来说,就四种形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但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2024-05-22 13:10:16 已帮助15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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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期限和施工工期
监理期限与施工工期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施工工期特指从施工团队进场直至工程竣工并进行交付验收,再至施工团队撤离现场为止的这段期间;
而监理工期则代表了监理工程师自其入驻工地开始实施监理工作,直到工程竣工并进行交付验收的这一时间段。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期限并不总是同步的。
若双方签署的是施工监理合同,那么在工程竣工之后,该合同将自动终止。
然而,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双方必须就监理期限达成共识,明确规定何时启动、何时结束。
倘若委托人因实际需求而需扩大委托工作范围或内容,从而导致合同期限需要延长,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解决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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