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您需提前准备以下重要文件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完整且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若为个人申请,则无需盖章),同时在该申请表上方贴附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张;
3.复印完整的《工伤认定书》;
4.自遭受工伤伤害之日起至就诊期间的初诊病历、住院病案、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相关的各项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5.受伤部位5英寸彩色照片两张(请将身份证放置于受伤部位旁一同拍摄)。
此外,如您在工伤鉴定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还须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工商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