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章建筑问题,若经司法机关判定确属非法之建筑物,则我国现行政策要求国家对此类违章建筑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对于违规建造的建筑物,相关责任人除需承担相应拆除义务外,亦须全额承担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关于违章建筑的定义,它主要是指那些未经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且在规划区域之外进行建设,同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动工兴建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违章建筑具有诸多显著特征,如占据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资源、对城市公共空间造成不良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等等。
此外,许多违章建筑往往隐藏于合法建筑之中,这无疑增加了执法难度。
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甚至对城市的未来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