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设之分行并无工商注册登记认可之法定代表人身份。
因此,不涉及法人解散程序的问题。
然而,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则具备法人地位,并可进行相应的法人注销手续。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可在境内设置子公司与分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其中,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依法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而分公司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