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入合伙企业方面,需遵循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须经过所有现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其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人合伙协议;
最后,原有的合伙人有责任履行告知新成员的义务。
所谓的“入伙”,是指当合伙企业正式成立后,在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一致认可下,通过依法订立书面形式的入伙协议,使得非合伙人的人士能够合法地获得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者增加其投资金额,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