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参考因素主要包括:
畴替土地所产生的价差损失;
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停业或停止生产的经济损失;
地上物,例如房屋和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拆迁过程中的整体损失;
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支付给离职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其次,对于被征收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其额度应当不低于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与该被征收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至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则是由具备相关资格认证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