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必须明确列明房屋的各项状况详细信息以及买卖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还需明确规定房屋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具体支付时间节点;
此外,还需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以及相应的交付标准;
对于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也须明确注明;
对于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不能忽视;
针对可能出现的房屋面积差异情况,也应有明确的处理措施;
另外,关于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也需要进行详尽说明;
最后,还需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途径以及违约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明买卖双方和小产权房的基本信息;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