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
这是指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进行征收时,由于农作物受到了损害,需要向那些负责耕地及种植农作物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再者是附着物补偿费。
这是指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征收时,由于这些建筑物或设施受到了损害,需要向相关所有人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