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乃对广东省境内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赔偿项目进行详细说明之计算公式,具体内容如下:
1.残疾赔偿金=案件受理地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统计报告中的居民平均收入×残疾程度系数×法定赔偿时限;
死亡赔偿金=案件受理地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统计报告中的居民平均收入×20年;
丧葬费=案件受理地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统计报告中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案件受理地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统计报告中的居民平均年消费性支出×法定抚养时限;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相关费用;
误工费=受害者因误工所致收入损失(以天为单位计算)×误工时间;
3.护理费=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所需合理费用;
交通费=实际发生且合理的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