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头顶之上的安全”做出明确规定,确立了高空抛物与坠物的相关法律责任机制,以使这些行为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从而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而言,依据违法程度之不同,可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而在某些特别恶劣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需面临刑事指控,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种罪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