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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触犯法律吗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触犯法律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17 09:45:02 已帮助8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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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触犯法律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前配偶拒绝让您探视孩子,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子女监护责任的父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益,而对方则负有配合与协助的法定义务。
对于行使探望权的具体形式和时间安排,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若在探望过程中,发现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暂时终止探望;
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探望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进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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