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业领域涵盖如下业务范畴:
首先,我们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任委托,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其次,在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中,我们代表当事人出庭,参与诉讼程序;
再次,当涉及到刑事案件时,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代表律师,还是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他们的辩护人,抑或是在自诉案件中代表自诉者、公诉案件中的被害者或其亲属的委托出庭,我们均能够担当起代理人的角色,积极参与相关诉讼;
与此同时,我们还接受委托,全权处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事宜;
此外,在调解、仲裁活动的环节上,我们接受委托,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且专业的法律服务;
最后,我们也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关于法律的疑问、代写诉讼文书及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