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指出,一般纳税人类型的企业每月可申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最大为25份;
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申领的上限则为50份。
然而,上述详细的领取额度将由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最终的核定。
依据相关法规,对于新近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或是在过去一年内曾有过违规行为记录的纳税人,其所能领取到的发票持有量应被严格限制在一个月的实际需求之内;
反之,若纳税人在使用发票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规范性并且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记录,那么他们可以适度地获得更多的发票,但是最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