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的情况下,责任方通常为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者。
这些责任人可能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际使用建筑空间的人员,以及任何其他未被明确排除在上述责任主体之外的建筑物使用者。
此外,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个人也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除非他们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侵权行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