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遭遇手指骨折等意外伤害事故。
在此情形之下,他们有权进行伤残等级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为遭受此类伤害的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期提交申请,那么受伤员工可在一年之内自行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当劳动者经过适当的医疗救治并在伤势相对稳定之后,如仍存在残疾或对劳动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时,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