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项目,同时,其所在的企业及个人亦需依照明确规定完成相应的缴款义务并累积达1整年。
如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工作岗位终止或消失的状况下,必须是非自身原因所引发的失业情况。
此外,还需要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备积极寻找新职业的强烈愿望。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依法享有其他与失业保险相关的权益。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