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卖方对已达成的交易表示反悔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他们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或解决方案,以下为具体说明:
当房价出现显著上涨时,卖方可能会产生阻止销售交易的念头,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违背了先前签订的买卖合约,其规避责任的行为则构成了民事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规定,买方有权选择让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寻求其他补偿方式以弥补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向卖方追索相应的经济赔偿等三项权利。
换句话说,卖方应当承担这三种违约所带来的后果,而这些后果的执行权完全掌握在买方手中。
因此,买方有权利选择不接受卖方退还的定金,而是强制要求对方必须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交易。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