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通常情况下男方会在孩子满两周岁之后取得对孩子的抚养权利。
然而,若女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法院仍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由男方享有:
一是具备抚养条件但未尽到抚养责任,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二是女方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时光;
三是由于其它各种原因,孩子确实不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