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
凡有逃税行为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其涉案逃税额达到一定金额且在应纳税额中占有百分之十以上比例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相应罚金之责。
若该类犯罪人曾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而未被依法追究责任,则将依据其累积逃税额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纳税人如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故意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且在应纳税额中占据百分之十以上比例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
若其逃税额巨大且在应纳税额中占据百分之三十以上比例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如果他们采取与上述纳税人相同的手段,导致已扣、已收税款未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且涉案金额较大者,也将依照前述条款的规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对于那些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将以其累积逃税额作为衡量其犯罪程度和量刑标准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