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因信用卡拖欠两万元而遭到法庭起诉并收到诉讼传票时,务必立即筹措资金清偿所有债务以争取得到银行的谅解从而撤销诉讼。
否则,若未能按期还款,您有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中关于“恶意透支”的相关条款,构成犯罪。
然而,若您能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全额偿还透支款项及利息,并且情节显著轻微,那么您有可能免于刑事追责。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恶意透支行为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其构成要素包括:
1.持卡人必须是合法的持卡人,即非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者;
2.持卡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直接故意,且意图非法占有银行资金;
3.持卡人客观上已经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给发卡银行带来了经济损失;
4.持卡人在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未予归还,且透支金额较大或者逾期时间较长,达到了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程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