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国的征地拆迁办公室系依法设立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之下的房屋征收机构,主要职责在于组织和执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
2、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对受托于自身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