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件方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首先,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所表达出来的意愿必须真诚且无欺诈或误导成分;
最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而承租人则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合同形式。
同时,第七百零四条还对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通常应包含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等关键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