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框架下,私自使用虚假的公章的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犯罪活动,它仅仅被视为是一种严重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然而,当行为人在制作虚假公章之后又利用它们进行实际的欺诈或者其他不法活动时,那么他们就可能会被视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嫌犯,并将面临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