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有财产领域中,配偶双方拥有对这些财富进行平等处置的权利和义务。
倘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送给了第三者,那么另一方便有权依法进行追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类情形下,婚内赠送给第三者财务之举,不仅严重背离了公序良俗的道德准则,也违背了夫妻之间应保持的忠诚和尊重这一基本义务,因此,此类赠与行为应当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