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持卡人如因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账单而导致逾期还款,其所产生的不良信用纪录将依照相关规定被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内长达五年之久。
若持卡人决定停止使用此信用卡,对应的纪录便不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或更新,反而将会被长期稳妥地保存下去。
因此持卡人们应格外留意谨慎对待交易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当上述情况出现时,建议持卡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手动偿还累积拖欠的账款,且避免在结束使用该信用卡之后立即申请注销手续。
相反,更倾向于鼓励大家继续使用这张卡片,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维持良好的信誉度,以期依靠逐渐更新的交易记录来逐步覆盖积压的负面记录,以此方法逐渐改善自身的信用评价指标。
正因如此,持卡人在面对信用卡逾期的情况下,有责任及义务实时进行错误操作的纠正,修复自身的不良记录,同时并需采取有效的补救策略以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