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软件著作权利的限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时间上有特定的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就是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维护期限,其范围涵盖了自然人的生命周期及其逝世之后的五十年以及这个日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自然人离世后第五十个年份的12月31日为止。
其次是法律许可方面的限制。
如果为了学习及研究软件的思想和基本原理而进行的一些行为,例如安装、展示等与软件相关的操作,那么在此过程中不需要经过软件著作权所有者的允许,并且也无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最后,还有一种类型的限制被称为“其他”形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