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主体享有自行协商、共同决定撤销合意的权力。
同时也可在合同中设定单方援引撤销合同的前提条件。
当设定的撤销条件顺利满足时,相关主体即可行使合同撤销权。
而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更是详细列举了五种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撤销合同的情况:
首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在合同履行期即将到期之际,若一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暗示其将无法履行主要债务;
再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