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交易双方在采购或销售合同上只进行了盖章而未签署文本,那么此份合同依然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实践中,只要合同上有加盖公司公章的地方,即视同为双方同时认可并同意签署了这份合同。
具体而言,当所有的签订者在合同正本上盖章或签字、或者留下指示纹之时,合同便具备了正式生效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所有瑕疵必须在签名、盖章或按下指印之前得到解决,且在接受主要义务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认为此合同就已经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