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当夫妻双方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登记。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内应明确记载双方以真实意愿表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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