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现行公积金的提现规定,公积金是允许在户口所在地或是工作地以外进行购房时进行提现操作的,然而,只有具备所在购房地户口证明或者从业资格证明的购房屋主才能申请这一项服务。
2.在购买异地住宅方面,若为一次性支付房款,便需要提交购房者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片、买房的协议书、全额支付款项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户口或工作证明等文件。
3.倘若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购买,除了上述所需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借贷合约和每次还款的账单凭证。
因此,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首次付购房款,也可以在首次提现之后,每月定期偿还银行贷款,在完成首次提现后,再行按照月度进行还贷提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