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交付房屋问题。
您和开发商已达成明确的交房日期协议,然而至今尚未接到有关入驻新居的通知,令人感到些许困惑。
2.合同有效性问题。
之所以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多半是由于开发商在履行过程中手续不全所导致。
要知道,开发商若想顺利展开建楼、销售业务,必须具备充足的相关证件才行。
在此基础上,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齐备的证件,那么其行为很可能就是非法的,由此产生的房产交易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问题。
在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通常都会有这样的条款:
开发商在进行设计变更前,必须征得购房者的同意。
否则,开发商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您作为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当遇到开发商未得到您的许可便擅自更改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设计信息时,您完全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您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问题。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