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物业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受托代为收取小区水电费用,但是,在这一环节中,业主仅仅与供水单位和供电单位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如若此时有业主未能按时交纳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并无权力擅自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因为这种行为可能对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侵犯。
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