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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协议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16 17:20:16 已帮助15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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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确实如此。
根据相关法规与司法解释的明确阐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商事裁判及判决,倘若当事人未能履行相应之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请予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当承担责任的一方未落实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责任事项时,对方可借助人民法院的力量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然而,在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同样享有自主决定是否放弃此项民事权益的权利(亦即不进行申请强制执行)。
当双方均需履行彼此的义务时,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也可据此推断进而免除自身的履责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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