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缔结夫妻关系所需遵循的法定程序中明确规定,必须要求男女双方当事人均亲自出席并提交个人资料至各自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的申请,同时还需携带相关的文本文件,包括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双方皆为未婚身份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缘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书面证据。此外,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政策也特别强调了需要提供三张规格为两寸宽高的合影照片作为配合文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