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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能拒绝吗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要求所有的职员必须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相反地,这是一项需要企业与员工共同进行商榷沟通,且企业亦不能强行推动全体职员签署此份协议的事项。
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员工对是否接受竞业禁止规定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签署该等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任何机构或组织试图通过威胁职工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方式,强迫员工签署此类协议,那么这种行为不仅属于非法事实,而且作为协议本身亦会因其不适当性而被宣布为无效,对于,这位员工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并且得到援助。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竞业禁止范围仅局限于雇主方的高层管理者、特级科技专家以及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士。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士必须遵守规定,即在二年以内不得前往与原雇主要生产或者经营同类商品、从事类似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雇主处就业,或者是自行创立公司生产或者投入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样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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