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为工伤后,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此确定伤残等级。
(三)赔偿项目及标准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按实际费用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计算)。若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当地标准确定。
(四)赔偿途径
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