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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无罪推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2024-02-25 18:29:53 已帮助17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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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无罪推定的主要特点是:
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其中,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因其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所以,它属于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其中,勘验、检查笔录之所以列入实物证据,是因为它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
二、如何降低刑事犯罪
犯罪的产生是社会矛盾造成的,社会矛盾越复杂、越深重,犯罪率越高。加重刑罚只能激化矛盾,使人产生急剧的社会仇视心理,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社会危机。
所以,化解社会矛盾是降低犯罪率的根本所在。
1、在贯彻严打方针的同时,应注重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收集有罪证据,又收集无罪证据,加强分析判断,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权益相统一。
2、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排他性,越是影响面广的案件,越要坚持证据至上,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勉强起诉。
3、加强对公诉人的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公诉人的专业技能。
4、是对于疑难案件,应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强化侦查补证工作和证据标准、法律定性的商讨工作。
5、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对于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切实加强审判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在审判中因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等原因导致的无罪判决案件,应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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