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考勤记录类材料。包括打卡记录、电子考勤信息等,这些材料能直接反映上下班及加班时间,是证明加班事实的重要证据。
(二)留存工作内容相关记录。加班期间完成的工作邮件、工作报表、业务合同等,可体现加班时的具体工作内容,辅助证明加班的真实性。
(三)收集沟通记录。通过微信、短信等与上级沟通加班事宜的聊天记录,能证明加班是经单位安排或认可的事实。
(四)保存加班审批材料。若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需留存经审批的加班申请单,这是直接证明加班的书面材料。
(五)获取同事证言。可请一同加班的同事提供证言,作为辅助证据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